一、 收费依据
粤发改规【2018】7号文件规定: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学校园区、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中外合作教育机构(我校属此类学校)实施的学历教育,其教育收费(包括学费)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。具体做法为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、市场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,对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。
二、 收费项目及标准
2026-2027学年起授课型研究生课程申请费由270元人民币调整至400元人民币。
现按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与财务处联系,电话:0756-3620089,邮箱:fotuition@bnbu.edu.cn。
北师香港浸会大学
2025年11月4日
